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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眾籌金融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研討會在京舉行,圖為第一單元:從金融和民商法角度看互聯網眾籌金融。
  “互聯網眾籌金融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研討會在京舉行,圖為第二單元:從刑法角度看互聯網眾籌金融。
  正義網北京9月6日電(見習記者 閆昭)近兩年來,互聯網金融中最為火爆的眾籌金融,在國內蓬勃興起。作為一種新的創業模式,眾籌金融無疑提供了最好的“孵化器”。但是,當前中國的眾籌金融實際上處於“三無”狀態(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其中,最大的風險便是非法集資的刑事法律風險。鑒於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律政雜誌聯合中國社科法學所刑法室、檢察日報理論部、法律出版社應用分社,今天在北京舉辦“互聯網眾籌金融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研討會,探討眾籌金融的法律風險與防範之道。
  在研討會上,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會長王衛國教授指出,互聯網金融中國目前主要關註三種業態,一個是第三方支付,第二個是P2B,第三個是眾籌。尤其是現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極不協調,間接融資的比例太高。例如:美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是7:1,而我們卻是1:4。“這就容易形成大量的企業的風險,最後傳遞到銀行,集聚到銀行,形成不良資產。”
  最後,王衛國表示,一是對眾籌金融要肯定,不能拿現有的規定去套。第二是要規範眾籌金融,如果有很多人支持,眾籌金融在中國就有一個非常美好的明天。
  IBF國際品牌聯盟智庫專家郭曉暉教授就互聯網金融的概念給參會嘉賓作了分析,“今天我們正在進入到一個互聯網金融時代,我們考慮互聯網金融和法律的關係有一個前提條件,這就是我們試圖要規範、約束、引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作為一個融資機構,僅僅是平臺,如果我們有機的在法律規範意義上能將其各自在眾籌金融之間的地位刻劃清楚、責任描述清楚、利益描述清楚,那麼,眾籌經營者、法律工作者就真正把工作做到家了。”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方登發認為,互聯網金融對律師來說是一個新的市場,是藍海。這個藍海,互聯網金融法律服務是很大的一塊市場。而且有律師的介入,對眾籌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規範也起到了有力的作用。方登發說,“我也特別期望更多的律師早日積極的投身到互聯網金融這個大戰場,為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貢獻我們律師的力量。”
  【眾籌的定義和特點】
  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創業者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的門檻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準,這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闢了一條新的路徑。
  【非法集資的定義和特征】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原標題:"互聯網眾籌金融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研討會在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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