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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紀委通報十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強化“不能為”氛圍
  羊城晚報記者 尹安學
  廣東省紀委23日通報了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例,稱將加大暗訪、曝光、查處、追責力度,對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和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頂風違紀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指名道姓通報曝光,不斷強化“不能為”的氛圍,維護中央“八項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案例1
  商談舊城改造補償接受宴請
  2013年7月5日,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黨工委委員陳志剛等人應邀前往市橋東郊村,商談舊城改造的車庫補償問題,隨後前往飯店接受該村宴請,當晚消費4678元。陳志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回用餐費用。
  案例2
  安監局借學習考察之名去旅游
  2013年春節前,深圳市鹽田區安監局17名工作人員接受區安全生產協會過節慰問金3.4萬元,每人2000元。該局還組織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分兩批到雲南學習考察,其中第二批改變計划到當地景點旅游,沒有任何考察學習內容。局長薑維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
  案例3
  派出所副所長受邀去夜總會娛樂
  2014年1月20日晚至21日凌晨,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萊蕪派出所副所長陳建鈿和民警陳石貴接受朋友邀請,到汕頭市澄海區夜總會包廂聚會娛樂。陳建鈿、陳石貴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4
  在酒樓開年終總結會發錢
  2014年1月28日,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苗逕村委會主任嚴寬組織黨員、村民代表、村民小組代表、婦女小組代表和理財小組工作人員等76人,在酒樓召開村年終總結會,並按每人300元標準發放誤工補貼22800元,用餐花費5250元。嚴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5
  工作失職致教師津貼被拖欠
  2014年1月起,樂昌市教育局副局長羅琦輝擔任教育局人事股股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及時按月將符合享受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崗位津貼教師的申報資料報送審批,造成2014年1月至4月全市山區教師崗位津貼沒有按月發放到教師賬戶,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羅琦輝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6
  兒子結婚孫子滿月設宴收禮金
  2014年3月23日,紫金縣義容鎮黨委副書記賴夢強的兒子以結婚和孩子滿月名義在酒店宴請親友,擺席28桌,收取禮金57400元。賴夢強未按規定將上述事項向組織報告,其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賴夢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7
  將私人花費作公費報銷
  2013年,興寧市興安發展公司經理郭興華利用職務之便,將接待朋友和給親戚朋友送禮的費用9329元,以及節日期間購送土特產等費用5930元,在興安發展公司報銷。郭興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案例8
  虛開餐飲發票套現金髮購物卡
  2013年12月,中山市漁政支隊支隊長吳國頌授意下屬虛開餐飲發票,套取現金23000元,於春節前購買購物卡發給支隊23名副科級以上幹部每人1000元。2013年4月,吳國頌借省漁政總隊更換新標誌之機,安排人員去除一輛執法車的規定標誌,用於公務接待等非執法執勤活動。吳國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套取資金全額追繳。
  案例9
  公車私用接送女兒上學
  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間,開平市總工會副主席梁志強多次用單位公車往返開平與廣州接送在廣州讀書的女兒上學和回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梁志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10
  8名村幹部用公款去旅游
  2013年4月底,高要市白土鎮九山、樂堂、橫崗、長坑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等8名幹部赴雲南旅游,用集體資金支付部分旅游費用每人2700元,樂堂村委會主任譚志芳、副主任譚旭生,橫崗村委會主任夏文鋒,長坑村委會主任夏升仁、副主任夏明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3名非黨員村幹部受到誡勉談話,旅游費用予以退繳。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省紀委:汕頭一派出所副所長去夜總會被行政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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